生育险报销标准
东莞社保生育保险如何报销,东莞生育险报销标准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东莞社保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东莞生育险报销标准
1.您要确定您办了生育保险。因为有的单位是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并且,自由职业者社保不包含生育保险。一般按规定,单位要给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若没有办理,应该按照生育保险给予一定待遇。
2.广东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5.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请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每一页的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需要提醒一点,要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是需要产妇在怀孕期间携带相关的生育证明材料到其现东莞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做好相关的登记手续的。否则,社保没有相关资料,不能为其办理该待遇的申请。为了避免造成待遇申领的延误,请务必及时办好计生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东莞社保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知识。
- 生育险怎么报销?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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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另外,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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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报销标准
1、青岛生育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具体如下: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缴费基数及比例
按规定参加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1、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支付(结算)办法
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 一卡一证一册 ,下同),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1)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简称《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下同)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①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检查或初次妊娠检查、诊断,应先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本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
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一次的妊娠诊断、检查费用,由定点妇幼保健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一次。
②女职工中、晚期妊娠检查,应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应先到妇幼保健机构补办手续)。未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职工和非本人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负担。因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同时予以结算。
③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④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定点医疗机构单独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和结算。
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驻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增加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垫付,年终由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划拨生育保险基金。
(2)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的定额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参保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到具有相应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
(3)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津贴待遇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 一卡一证一册 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 社保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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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是什么?生育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天) 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2015郑州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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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 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简化办理手续。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进一步简化了生育保险办理手续,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
生育险报销标准之业务流程:
1.生产:
第1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女职工(男职工配偶)怀孕五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二)交给所在单位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三楼生育科办理。
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生育保险登记卡》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住院期间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3步:申请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生产后四个月内将相关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4步:领取围产保健费和生育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2.计划生育手术:
第1步:参保女职工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或在门诊直接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2步:申请领取津贴。手术后四个月内将报销材料(见下四)交给专管员,由专管员递交生育科。
第3步:领取津贴。审核通过后,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二楼财务一科统一领取。
备注:
①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支付标准和按项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及其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②因特殊原因延后报销的、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因急诊在外地非定点医院生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将相关材料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手工报销。
- [保险]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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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杭州市生育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办法规定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新办法规是女职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2)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发标准 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 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3)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之女职工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女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有关乐陵市提高生育险报销标准 最高可报销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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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乐陵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乐陵调整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顺产由原来的875元调整到16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2400元调整到3100元,整体测算提高35%。
新的结算标准实行限额结算和按项目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只按限额结算的单一结算方式。此调整的范围包括顺产、难产、剖宫产、妊娠期检查、并发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内的医疗费,整体按35%的增长比例提高报销待遇标准。 同时,分五大类实行限额结算,包括分娩类、检查类、流引产类、计划生育手术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等。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分娩类生育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顺产1600元,侧切分娩2000元,剖宫产3100元。
- 男方生育险报销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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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性都知道自己的单位给其购买了生育保险,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及报销比例和条件。那么,在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呢?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首先要了解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关于男职工是否能参加生育保险
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说:男同志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只不过过去参保男职工的配偶必须为农村户口或已领完失业救济金的,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而从2004年12月1日起,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凡是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即参保职工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缴费未中断且已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其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的 50%。
这就是说,男职工的妻子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用男职工的保险卡报销生育医疗费,但报销额度只能是正常女职工的一半。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共用一个蓝色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不再单发生育保险手册,结算的流程完全按照医疗保险的流程进行。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 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非京户生育费用走医保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张处长介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 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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