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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2024-04-22 13:23:09

建立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妇女分娩期间的生活。根据《中国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P>1.享受产假。这是生育保险最基本的待遇。所谓产假,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后一定时间内给予生育工作者的带薪休假。在这段期间内,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不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上班,但仍可以继续领取薪水。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逐步恢复体力和健康,并照顾和哺育婴儿。

我国目前具体实行的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的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还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2.得到生育津贴。这是生育保险中现金补助的重要内容。生育津贴就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工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期间给与的生活费用。我国对生育职业的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一是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间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享受医疗服务。这是国家对女生殖工作者实行物质补充的主要表现。生殖医学服务是指医院、执业医师或合格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怀孕、分娩和产后医学服务,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和治疗。在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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