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
辽阳市积极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工作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辽阳市积极落实《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前置条件的目标要求,成立了相关机构,出台了有关文件,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进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提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率和公信度,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充分发挥《就业失业登记证》前置条件作用,辽阳市成立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劳动就业局、社保局、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社局及所属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局市场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市劳动就业局为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医保中心等单位根据业务实际,分别细化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前置条件得到有效落实。?
?2、出台文件,严密部署。一是10月22日,辽阳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3]139号),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并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数据信息共享为突破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工作中要求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手续时,应核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进行验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相符之后,方可办理业务。二是10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管理工作协调会,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手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审核失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务员录入、事业单位人员录入、随军家属安置、高校毕业生报到、档案转移、企业招工、劳动合同鉴证等必须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好信息登记,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以此提高《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率。?
?3、积极落实,协作配合。为落实全市人社系统协调会精神,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召开了软件协调开发工作会议。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提供数据保障。市劳动就业局负责提供数据实时传输接口,为社保数据库与劳动99数据库实现互通互联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明确办事流程。市社保局在办理职工入保及续保手续时,能通过扫描《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并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吻合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覆盖面和使用率。?
?4、积极宣传,增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觉性。辽阳市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发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前置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国家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对于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的一种统计手段,是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依据,从而提高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认识,增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达到每名劳动者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要求。(辽阳市劳动就业局刘相莉)
- 辽宁辽阳市积极推进 就业失业登记证 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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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社厅的工作部署,辽阳市积极落实《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前置条件的目标要求,成立了相关机构,出台了有关文件,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进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为了切实提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率和公信度,在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充分发挥《就业失业登记证》前置条件作用,辽阳市成立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劳动就业局、社保局、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社局及所属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局市场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市劳动就业局为牵头单位,市社保局、医保中心等单位根据业务实际,分别细化业务经办流程,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前置条件得到有效落实。
2、出台文件,严密部署。
一是10月22日,辽阳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3]139号),进一步强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并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险互通互联数据信息共享为突破口,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工作中要求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手续时,应核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进行验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相符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是10月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管理工作协调会,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手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审核失业保险、办理用工手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公务员录入、事业单位人员录入、随军家属安置、高校毕业生报到、档案转移、企业招工、劳动合同鉴证等必须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做好信息登记,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以此提高《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率。
3、积极落实,协作配合。为落实全市人社系统协调会精神,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召开了软件协调开发工作会议。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提供数据保障。市劳动就业局负责提供数据实时传输接口,为社保数据库与劳动99数据库实现互通互联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明确办事流程。市社保局在办理职工入保及续保手续时,能通过扫描《就业失业登记证》条码从劳动99数据库中提取个人基本信息,并与参保人社保编号提取的个人信息核对吻合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覆盖面和使用率。
4、积极宣传,增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觉性。辽阳市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全市发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前置条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国家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对于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的一种统计手段,是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依据,从而提高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认识,增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达到每名劳动者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要求。
M6
- 安徽省出台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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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要求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日前出台,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申领发放及使用办法也已经“出炉”。
登记证今年起全国统一
从今年起,我省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新要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通过何种途径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此,新规明确,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招工将进行就业登记
从今年起,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将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新录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材料。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持登记证享扶持政策
登记证有何作用?新规定对此规定,劳动者在办理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凭《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是什么,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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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有哪些,《就业失业登记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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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
1、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劳动者在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时,均可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到什么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区工作站)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前在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毕业证后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6、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上缴的,应将原件上缴。
五、我市哪几类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六、到什么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统一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蚌埠市用工增加(减少)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应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或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其中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七、我市哪几类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士兵、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它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失业人员。
八、到什么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中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档案等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个人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办失业保险待遇。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同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其它类型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九、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失业登记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注销?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其它:户籍迁出本市(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补办,向何机构申请补发?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以登报挂失方式公示,向原发证机构报告,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十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违反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失业登记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或备注。
十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年审?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的对象为本年度前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年审合格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十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内容有哪些?
答: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十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在什么情况下注销
答: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应当失效情形。
十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范围是哪些?
就业援助对象共分五类,总的前提条件是:本市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失业登记",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已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录用的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的。
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8、其它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就业援助对象。
-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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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证》统一更换成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新证换发中百姓咨询较多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问:《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啥用?
答:该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地方能办理申领?
答:省人社部门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山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山西人才市场)开设了换发窗口,太原市人员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太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太原人才大市场)办理申领手续。其他地方人员,可到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问: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能领证吗?
答:不能。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不能作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对象。
问:办理新证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包括大学生在内,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明。
问: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问: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问:农民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肄业)证明、常住地居住证明、原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能够证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因停产、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停止经营的证明。
问:原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答:需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劳动者,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问:新证到了外省能用吗?
答:可以,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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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想要办理失业证明,在这个时候是可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我们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哪些?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开具证明。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内。
二、准备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3张二寸免冠照片;
(三)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不一样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要有《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是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要有个体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到社区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3.如果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还需以下几种材料,一是所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二是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本市城镇户ji提供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在本地就业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等待审批。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五、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失业了,可以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在进行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用到我们的身份证以及照片,如果我们是被公司辞退的这个时候还需要用到劳动合同等材料。
- 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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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成都市办理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指南和流程。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成都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
2、在成都市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0.3亩/人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5、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农民合作社服务且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7、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
8、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二、提交申请和现场登记
申请人在村社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居住证);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填写并提交《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三、领证
申请人在审核公示通过,接到通知后到村社区就业服务点领取《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获取材料:《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办理费用:无
办理所需时间: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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