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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退伍军人开调档函

2024-04-28 10:29:26

根据在部队担当的角色不同,大部分的士兵在服役期满后都会离开部队,回归到地方上工作,这些离开部队的士兵根据征兵或离开部队后安置方式等不同条件,分为转业、复原、退役和退伍。其中退出现役部队的军人成为退伍军人,义务兵退伍后,还需要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重返部队服务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应遵循对退伍军人进行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的档案在退伍时,档案都会由部队移交到地方,原城镇户口退伍军人的档案一般在民政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原农村户口退伍军人的档案一般在武装部。那么,怎么给退伍军人开调档函呢?调档函一般由这两个单位开:第一、就业单位;第二、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第一、就业单位

1,如果退伍军人完成了安置工作,通过政府推荐、中介推荐、亲朋好友引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和地方上的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退伍军人也就成了社会上的就业人员。

2,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就由就业单位开具调档函,将退伍军人的档案从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服务中心或者武装部转移到单位保管,单位会按照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对退伍军人的档案进行归档、继续记录和保管;

3,如果就业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就由单位委托户籍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转移到户籍地人才中心就业单位的名下,成为本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统一保管。

第二、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退伍

军人完成退伍手续在地方安置办报到获得妥善安置后,有些退伍军人没有与任何就业单位签订协议,采取了自主就业的形式,他们的档案可以转移到户籍地的人才中心。由户籍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把档案从武装部调入后作为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保管;也可以不转移档案,把档案放在原档案的保管地。

根据相关的安置条例规定可知:“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因此,退伍军人从部队退役后,虽然有服预备役的义务,但是人事档案的转移还是参照社会人士的方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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