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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补办新规定

2024-04-29 09:48:42

教师资格证的补办非常的麻烦,所以大家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教师资格证丢失,你能做的就是重新补办,如果是破损,就要申请换发新的,以下是教师资格证补办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2009〕17号)要求和教育部2001年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办理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遗失申请补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贴照片,届时人事处留存一份,个人档案里存一份。

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刊登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二、教师资格证损毁申请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当时申请教师资格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可从个人档案中查找复印,需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已损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红底或蓝底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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