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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派报到证?

2024-05-04 10:41:42

下面是改派的流程,改派为毕业生在《报到证》已派遣的情况下,需要更改毕业去向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括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如回生源地且未就业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专门接收函。

交各系辅导员,由各系辅导员在规定日期统一交招就办。

二、招就办审核、数据录入后,招就办就业管理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到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改派《报到证》。

备注:

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毕业不超过2年是指毕业当年起至第3年年底12月31日。如2004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2年的期限截止为2006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时间统一在毕业当年的7月20日之后。

正常工作日,报到证改派材料统一交至各系辅导员处;暑期,报到证改派材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招就办。

一般来说,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随意办理改派。但毕业生如果已改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一、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1、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2、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一、学生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包括
1、原《报到证》;
2、原派遣单位解约证明(如回生源地且未就业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3、新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审核备案表等,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专门接收函。
交各系辅导员,由各系辅导员在规定日期统一交招就办。
二、招就办审核、数据录入后,招就办就业管理老师携带相关材料到江苏省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改派《报到证》。

毕业超过2年不再办理改派(毕业不超过2年是指毕业当年起至第3年年底12月31日。如2004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2年的期限截止为2006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时间统一在毕业当年的7月20日之后。
正常工作日,报到证改派材料统一交至各系辅导员处;暑期,报到证改派材料统一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招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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