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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日照市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4-05-07 15:09:27

2021日照市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各地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结合我市2020年底失业基金结余情况,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补贴,要求正常经营且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还须为被吸纳对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规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我市目前岗位补贴标准已高于省最低标准,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性质和资金支撑能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总额暂维持现行补贴标准不变。《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规定不再执行。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关于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pdf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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