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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2024-05-08 12:34:28

普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科(普洱市人才市场)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普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等工作;负责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就业)招聘会。

(五)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和市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和协助在普中央、省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奖励人选、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挂钩扶贫干部(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官”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聘任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八)人事考试科(普洱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以及相关的各类考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和指导我市的人事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普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普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普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普洱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调整和预(决)算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指导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滇沪合作”培训相关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

(十二)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科

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承担普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普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普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中央、省驻普、市属企业职工转移进普备案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中央和省驻普、市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五)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和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担普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

(十八)工伤保险科(普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普洱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信访科

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二)档案管理科

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工作;抓好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指导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外国专家管理科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外国专家证》审核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人选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的初评事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普洱市人民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全市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和提升,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推行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及推进意见;做好信息宣传、简报编发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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