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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www.hi.si.gov.cn

2024-05-10 09:07:39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www.hi.si.gov.cn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名为海南省社会保障局)成立于1992年1月1日,是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省人社厅,现有工作人员151人,现有9个内设处室(含机关党委和工会)和一个下属处室,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

1987年国务院确定海南经济特区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试点省份。1992年开始,我省相继成立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台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4年,省人大正式通过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条例和细则。1995年7月出台了医疗保险条例和细则,由此,我省成为全国社会保险第一个立法的省份。其间,原国务委员彭佩云、国家体改委、劳动保障部等领导先后视察我省,高度赞扬了我省社会保险试点工作,特别是医疗保险“总额定额预付制”得到了充分肯定,被定为“海南模式”,对推进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我省工伤保险比国家立法提前了十年,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被劳动部充分肯定,并在今年4月14日长沙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列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省份。2001年,我省启动了生育保险制度。为完善这项制度,今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有望明年正式启动。多年来我们始终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我局的工作目标,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1997年获全国劳动战线优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2005年和2007年我局养老保险处和工伤生育保险处分别获得全国劳动战线优秀服务窗口先进集体。

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十几年来,经过全省社保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日益彰显出社会保障工作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 “安全网”和“减震器”的重要作用。截止2012年3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3.13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7.2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2.6万人、工伤保险103.72万人、生育保险103.27万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

尽管我省的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距离十七大提出的全民社保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东风,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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