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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通州工商局)

2024-05-11 10:27:15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北京通州工商局) 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112000000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北京市相关法规、规章,有关规划、战略、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托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通州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制定本区食品药品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拟定本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本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以及食品追溯、召回和处置工作。依规定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

(十三)负责本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配合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五)配合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

(十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区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

(十九)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负责对本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本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整合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负责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发现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登记接收,并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反馈行政处理结果。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本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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