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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024-05-11 11:12:34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7/index.htm

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于2007年4月开始筹建,其前身为岳阳市政府公开办证中心,2007年10月投入使用,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和联合办理行政审批和收费提供服务、进行工作协调和实施监督管理,在岳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探索和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上九层,地下一层。其中一、二、三楼为服务大厅,面积4500平方米。四、五楼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面积1600平方米。服务中心以"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为宗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努力做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共有47家单位的332项审批办证项目、94大项税费收缴项目、10类服务项目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其中常驻单位34家,委托单位13家。

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代办服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管理模式,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和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核、踏勘、决定、发证等全过程由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组织完成。

所有进服务中心单位的审批、办证、收费行为,均由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进行控制。

该服务中心牢固确立"便民亲民"和"审批就是服务"的理念,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方式,方便市民办事。做到了事项办结有短信告知,"中心"网站有结果公示,还可通过语音电话查询,还专设了咨询服务台和残疾人通道等。

服务窗口

一楼:房产办证、工商、地税、财政

二楼: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人防、地震、气象、文物、水务、园林、城管、自来水、电业、天然气等16个建设工程一条龙的单位

三楼:公安、消防、劳动、卫生、质监、民政、安监、物价、林业、交通、海事、公路、运管、畜牧、公证等15个单位和13个委托单位的委托窗口

四、五楼:交易大厅,建有3个开标室、3个评标室,其中主开标室面积近200平方米,能容纳150人同时参与开标活动。

交易大厅配备了比较先进的设施设备,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专家信息库,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专家评委,专家通过指纹识别系统进入评标区。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均在此进行,服务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管理、监督。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岳阳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5 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岳阳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湘编复字〔202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协调推进市直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流程优化、指南编制等事务性工作,并组织集中入驻市政务大厅。
2.负责市政务大厅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统筹党务工作。
3.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规划、信息发布和管理运维工作;协助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
4.负责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及管理考核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受理、处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咨询、投诉。
2.负责为有关重大项目、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人事、宣传、信访、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大厅网络与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等 工作;承担统一管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统筹党务工作。
(二)政务服务部。承担协调推进市直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流程优化、指南编制,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和流程优化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制定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和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大厅前台受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受理、处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业务指导工作。
(三)数字政务部。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协助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办理,协助线上服务平台乡镇基层延伸应用;协助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规划、信息发布和管理运维工作,协助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协助全市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副处级)1 名,党政副职(正科级)3 名(其中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兼纪检员1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党办主任1名)。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八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统筹协调和督查考评,坚持具体事务属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赋能, 加大购买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减少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严格按照编制控制数(另行下达)从严管理人员编制。
第九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干部人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管理权限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事务性、技术性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
第十条 原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制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888200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监督电话:8882111(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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