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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11 12:39:23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2825011482869N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体系。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城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执行省、州统一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方案并执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人才输出、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县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办)。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精准扶贫、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文明创建、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党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国家、省、州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行政审批股)。根据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与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向上级备案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县直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县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审批职能,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并做好相关衔接、承接工作;负责梳理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拟定工作制度。

(三)基金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汇总;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依法对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基金重大案件。负责拟定和实施本系统机关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财务、票据、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编报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内审工作。归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工作。

(四)养老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办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查确认;负责全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查确认;负责执行企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确定给付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县直统筹单位的工伤认定;组织全县工伤与职业病至残等级鉴定。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文件,牵头制订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负责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促进工程。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制定我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结合引进人才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拟订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县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开发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归口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年度考核、学历培训登记、人事年报统计、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备案事宜;为事业单位用人提供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指导“三支一扶”人员的签约、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的实施;做好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综合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事项。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承办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审定和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县直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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