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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05-11 13:52:39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http://kw.beijing.gov.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机构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

2、网址:kw.beijing.gov.cn。

3、办公电话:55577777。

4、传真:55577700。

5、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744。

(三)监督投诉:

1、信访:受理部门:办公室;联系方式:55577777;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744。

2、纪检监察:受理部门:驻市科委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55577950;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744。


2018年11月16日,重新组建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挂牌。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市科委党组书记、主任许强讲话,并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北京市外国专家局”揭牌。市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郑焕敏同志主持挂牌仪式。市科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了挂牌仪式。

许强指出,重新组建新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对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北京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许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新职责,努力打造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新格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许强要求,全委系统干部迎难而上,实干担当,以崭新精神风貌开启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继续加大与创新主体的对接和服务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全委系统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保持平稳有序,一以贯之推进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业务工作和机构改革无缝对接、相互促进,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更好履行新的职责和使命,奋发有为地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当好新时代创新发展的先行者,争当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排头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北京建设。

(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制定,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科技金融促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制定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研究制定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制定本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本市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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