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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教育局

2024-05-12 08:20:00

新兴县教育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7177220

新兴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新兴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及“普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七)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做好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

(八)组织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含初次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评先表彰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指导、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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