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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05-12 13:11:37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754203X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四)按规定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科普及学术交流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制定本区科技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发展示范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规划建设。

(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参与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指导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作。

(八)指导各类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科技成果的验收及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制订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科学技术人才工作;组织联络科学技术工作者。

(十一)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联系指导基层科协、相关学会,统筹全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开展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科技进步、重大科研项目投入、重大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科研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

(十三)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宝安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普工作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加强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督查室)、规划建设科、创新促进科、投资发展科、科协工作部(监督评估科、政务服务科)

直属机构: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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