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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024-05-12 17:07:51

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沈阳市和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工业、信息化、科技发展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全区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区日常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目标;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和建议;组织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服务。

(四)推进全区工业、信息产业以及“两化”融合发展工作,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有关重大项目,组织研究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课题,促进指导软件业和软件服务业的发展。

(五)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改革,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

(六)指导推动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落实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各项支持政策;指导和推动工业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电力执法的监督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等问题。

(九)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推进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维权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协调、推动中小企业的区域性合作和对外经贸、合资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科技金融、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全区科技平台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工作。

(十五)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导全区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六)组织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十七)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工作。

(十八)落实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组织企业参加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九)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支持科技项目对各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和指导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业工作。

(二十一)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与服务来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及组织申报外国专家表彰奖励,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区发改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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