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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

2024-05-12 17:19:04

深圳市税务局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

深圳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工作;指导、考核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对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出口退税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组织实施海洋石油企业、金融企业税收征管、税源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纳税人违法违章情况的处理、行政处罚及听证、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调解税收争议工作。

第四税务分局(反避税调查局)。制定并实施全市反避税相关工作计划;统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案件调查、结果的执行和反馈;受理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组织实施对跨国企业的监控管理;统筹全市企业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五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组织实施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分析应用;指导、考核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一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市局稽查局分派税务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盐田区及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局征收管理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市局稽查局分派税务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前海自贸区、龙华区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市局稽查局分派税务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深圳市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四稽查局。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承担市局稽查局分派税务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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