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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3 0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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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布、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县(市)区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重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承担日常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建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五)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证书和统一发放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八)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价格监督管理和反垄断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依法承担反垄断调查工作。

(十)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消费健康,推动消费升级。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拟订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投诉举报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十三)新闻宣传与综合协调应急科。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负责落实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有关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科。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商品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药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制订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药品生产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二十一)药品经营监管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拟定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质量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

(二十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四)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五)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专利奖资助申报工作。

(二十九)商标和地理标志科。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市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三十)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三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三)老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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