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3 11:43:10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红盾网) http://wfgxzwfw.sd.gov.cn/gx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WF370790JG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负责物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工作;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一)综合科(信息中心)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综合统计、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局党建、纪检、政工、人事、政务公开、财装、计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宣传、新闻发布、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所有行政执法案件案源、核审、督办、案情统计汇总、信息公开等全流程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及复议诉讼;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审核把关;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本局对外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规范与监督;承担执法工作调研、执法舆情监控;负责本局权限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制定年度抽检、专项整治计划;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回访、督办和归档;建立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消费警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登记许可科

负责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餐饮行业环评审批;负责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场所卫生许可审批;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器具标准等行政许可及市下放的其他计量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范围内的农畜监管方面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范围内价格收费服务及管理备案;实施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全科档案和查询管理;负责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药监管科(区食安办、局“三城同创”办)

负责区食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督导推进、教育培训、调研宣传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检、质量监测、风险预警和形势分析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产品检疫及重大疫病防控;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

负责星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餐饮行业环保监管;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牵头做好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负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测及专项整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药品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及药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

履行局“三城同创”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调度本局的三城同创工作。

(五)市场综合监管科(区打非办、市场主体信用办)

履行区打非办、局市场主体信用办工作;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产业发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公示及信息公示核查;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抽查;承担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负责推进商标、合同等品牌战略,培育国家、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导培育驰(著)名商标、海外商标及注册商标;负责注册商标、商标印制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指导小微企业(含市场)非公党建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管科(特种设备监管办、安全生产办)

组织实施产(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综合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抽样监测,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工业、服务业和政务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规范企业计量行为;负责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督;负责认证认可工作,实验室认证认可、省级实验室培育、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培育产品名牌,开展名牌示范园区创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

承担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局特种设备监管办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经营、检验检测、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

(七)价格监管科(价格认证中心)

承担价格监管职能,对价格及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负责区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实施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

(八)所属事业单位

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农产品质量监管大队、区打传办、区治贿办、局综治办)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收费、文化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区“打传办”、区“治贿办”、局“综治办”职责;承担“打非治违”综合整治及重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传销和非法直销、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开展无照无证、非法融资整治;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负责本队案件行政处罚后的后处理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