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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景区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3 13:53:52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景区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cjgj.taian.gov.cn/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景区分局职能信息

2018年3月14日上午,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景区分局举行揭牌仪式。

此次组建的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景区分局,将原景区工商、食药职能以及景区经济发展局承担的质量监督、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等职能进行整合,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行使县级市场监管局职能。下设红门、中天门、南天门、天外村、桃花峪、天烛峰、大津口、黄前、下港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事业单位是泰安市泰山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十)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十二)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三)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四)指导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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