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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4-05-13 14:57:24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http://edu.sh.gov.cn/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职能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研究起草全区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结构、方式和举措。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区域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协调推进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统筹管理所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设立、变更、撤销审批,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统筹管理区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有关专项经费。

(七)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和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负责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德育、体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卫生和健康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区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区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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