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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

2024-05-13 15:26:45

宁波市税务局 http://ningbo.chinatax.gov.cn/

宁波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组建成立于2018年6月,是宁波市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宁波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共设20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5个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税务局共16个。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切实抓好依法组织收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积极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


宁波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宋越舜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揭牌

宁波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宋越舜致辞

6月15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宁波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宋越舜出席挂牌仪式。

在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宁波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宋越舜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揭牌,并指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相信通过此次税务机构合并,我市税务征管力量将进一步集成,税收征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宁波税务人定将不辱使命担好改革的责,众志成城做好改革的事,向广大纳税人及全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改革答卷。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作为全面推进新时代宁波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梅昌新介绍说。

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不断提升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全市93家办税服务厅目前已全部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到“一键咨询”,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统一办理税收业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正式挂牌后,下步全市各区、县(市)新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履行职责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全市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新税务,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地址:www.nb-n-tax.gov.cn。

二、宁波市网上税务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

整合了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四、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和原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中心(纳税服务中心)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邮政编码:315040。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海曙办公区,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邮政编码:315010。

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六、全市各区、县(市)税务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统一部署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由各地另行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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