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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教育局

2024-05-13 17: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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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滦南县
分类:政府机构>教育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电话:0315-412201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倴城镇兆才大街23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滦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8〕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滦南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滦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全县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全县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核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毕业考试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协助市局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扬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滦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滦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事务、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全县学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全县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党的统一战线、侨务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各学校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等及以下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完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机关和各学校党群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负责机关和全县学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全县教育系统表扬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科级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其他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教职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含政工职务)评聘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工资福利、退休审批、死亡抚恤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指导县教研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应用及督导工作。承办滦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中等及以下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承担京津冀教育协调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和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职教中心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调指导职教中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职教中心学生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比赛。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学校群众团体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滦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则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发布县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受上级委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并反馈有关情况。负责提高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政策的落实以及控辍保学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部人事科行政编制4名,其中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科长或副科长1名;滦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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