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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钦州市民服务中心)

2024-05-13 17:45:54

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钦州市民服务中心) http://qz.zwfw.gxzf.gov.cn

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市级各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业务量少、工作量小的单位窗口并入综合服务窗口。

二、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统一纳入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三、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涉及以下17个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交通城管窗口、社会事务窗口、食药卫计窗口、涉农事务窗口、海洋水产窗口)、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综合窗口)、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南区、钦北区运管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房改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单位,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涉及以下17个单位:市民宗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物价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农机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邮政管理局。

(三)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较多且办件量较大,但由于场地等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完全进驻的单位,设立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以下2个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车管所)。

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接受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分中心的管理办法、工作考核和督查、业务协调和指导等,原则上按照市民服务中心运行和管理模式执行。

(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震局等14个单位,应采取委派工作人员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或委托授权等方式办理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

(五)市保密局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暂不纳入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本通知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各有关单位应对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部门网站和审批系统、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并更新到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确认。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人员调配等方面为“放管服”改革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推进充分授权。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一窗进出、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授权书,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缩减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原则,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市本级各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创新网上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等办事模式,建立健全网上预审机制,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

(六)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应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市民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县区编制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应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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