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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2024-05-14 11:20:0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115010898328X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要求,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

办公地址: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175号

联系电话:027-81298169/81298135,传真:027-81298160;

领导信息

韩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饶太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科、污防科、监察大队、督查室、大气办、法规科。负责从严治党、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普法及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大气污染防治、企业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应急、排污总量控制及考核、环境统计、“双公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环保信访积案化解、环保投诉现场处理、食品安全、质量强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及查控违等工作。对接区环委会工作。

张仲银,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环境宣教与信息中心、辐危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站、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民兵、计划生育。负责机关党委及支部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治庸问责、行风评议、扫黑除恶、深化改革、文明创建、文化宣传、营商环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爱国卫生、信访、保密、档案、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红色物业”、结对共建、精准扶贫、绩效目标管理、人大政协议题案、政府实事办理等工作。

李宗泽,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开发科、监测站、生态站、辐危中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环保科技、污染源普查、“四办”改革、工程项目、环境监测、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协调河湖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街道集镇村湾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土壤污染防治、湖泊保护、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安全、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绩效目标管理、“两型社会”建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江夏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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