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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税务局

2024-05-14 11:24:13

威海市税务局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48/index.html

威海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区县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挂牌。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规范化简称为“威海市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机关印章停止使用。

二、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后,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承继原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权利义务,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由原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原威海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负责本地区所有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办税地址设在威海市文化西路195号,同时设昆明路办公区,地址为威海市昆明路78号,另外在花园南路设办公点,地址为花园南路35号。

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特此公告。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应对等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年度出口退(免)税工作;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日常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税费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风险典型调查、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统筹税费数据质量管理、分析应用和共享交换等事项;参与内外风险一体化防控。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检举业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一稽查局。承担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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