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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务局

2024-05-14 11:28:56

梅州市水务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07208269

梅州市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协调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务工作重大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以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镇(村)供水、排水的职责,研究拟订镇(村)供水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十一)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十三)负责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梅州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计划和财务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加挂梅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建设与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河库保护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调度科、人事科、水库移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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