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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入口

2024-05-14 12:37:36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入口 http://www.chinanpo.gov.cn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旨在通过互联网宣传社会组织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线公开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办事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服务社会公众和广大社会组织(含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以及有关研究机构之间加强工作交流和理论探讨提供环境。
平台首页的“业务动态”、“社会组织党建”、“地方亮点”、“社会组织风采”等栏目展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广大社会组织在各领域的重要活动;“通知公告”栏目展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领域的通知类信息;“警示曝光台”对非法社会组织骗钱敛财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提醒公众提高紧惕。
平台注重服务性,设置了一系列服务性栏目。“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提供全国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在线年检等功能、“办事指南”提供了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事项具体流程并附有表格下载;“政策法规”栏目归集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分类索引和在线查询。
平台注重信息公开,“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栏目可使公众快捷获取全国范围内所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对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予以公开;“年度报告书与年检结论查询”栏目公布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历年年检情况或年度报告。此外,平台还面向社会公开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慈善组织认定等相关信息。
如果您对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本网站的信箱告诉我们。
感谢您访问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投诉举报说明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更好发挥社会监督效用,请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2. 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
3. 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 不符合上述受理情形的;
2. 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3. 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进入上述程序的投诉举报;
4. 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 举报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含“离岸社团” “山寨社团”等)管理的,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登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 网址:http://ngo.mps.gov.cn/ngo/portal/index.do“违法举报”栏目,向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举报。
2. 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的, 请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 首页右侧查询通道直接查询该组织是否登记情况,咨询其他登记事项的,请拨打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大厅(电话010-58124114转1)咨询。
3. 举报其他类型组织、单位、个人的,举报诈骗活动的,请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提出。
4. 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的,可以向依法负责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涉及两个以民政部分的,可以向其共同上级民政部门提出。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 ①未经登记 ,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的组织;②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③筹备期间开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5. 举报地方社会组织的, 可以直接向登记该组织的当地民政部门提出。
6. 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应法律责任。
四、法律依据
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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