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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14 15:44:35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bzhmzwfw.sd.gov.cn/hm/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HM371621RS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落实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六)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执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执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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