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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5 09:44:35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zwfw.jinan.gov.cn/jpaas-jiq-web-jnywtb/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370103016&areaCode=370103000000&department=1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职能信息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照职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权限对生产经营者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情况、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和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市场监管所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团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科技和财务科。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全区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市场监管所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和基层规范化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以及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专项治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办理辖区内动产抵押登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改善消费环境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权利;依照分工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按权限对生产经营者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情况、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开展较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生产领域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食品综合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配合推动“食安济南”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相关工作,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承担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食品监管一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食品监管二科。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拟订全区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制定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化妆品安全事件调查;配合实施化妆品召回制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标准化和计量科(挂认证科牌子)。承担全区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区标准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负责辖区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获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在全区17个街道办事处重新设立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相同,分别是: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舜玉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里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七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里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杆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观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家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泺源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舜耕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贤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六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陡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受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依法承担本区域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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