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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事大厅)

2024-05-15 11:55: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事大厅) 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职能信息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疫情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办事大厅提倡“线上”办理:

一、建议广大办事群众尽量以邮寄方式递送资质申请、证书变更和证书领取的相关材料(陈述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不必担心快递时间),尽量做到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
二、请在邮寄材料中附有效联系方式,如需补充相关材料,我办将主动联系告知需补充内容。受理及审查进度可在我部官网“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注册查询。邮寄方式与现场办理,其业务办理进度完全一样。
三、确须到大厅办理业务的,办事人员须遵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管理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在规定出入口进出。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办事人员须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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