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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11: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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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岳塘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0731-58553668 传 真:0731-58553669
地址:湘潭市宝塔路13号 邮编:411000
详细介绍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办〔2019〕64号),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的调研和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主持工作。承担本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因本局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和部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审核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案件线索统一管理。

(四)登记注册局(审批服务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跟踪、督促、审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运用、指导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打击传销、违法直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制度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辖区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医药产业发展服务科。配合实施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承担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省级委托化妆品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一)抽检监测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管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成果。

(二十三)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技术机构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四)标准化科。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管理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依授权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与改革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计、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使用、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较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二十八)知识产权运用科。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质量专利。负责专利质押融资和许可转让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二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处置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等工作。协调指导12315投诉举报工作。

(三十)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一)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固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等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以及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对外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三十三)市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指导、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派驻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干部支部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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