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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

2024-05-16 12:19:38

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102010891097K

武汉市江岸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区级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4.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6.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8.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9.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彭先桥:主持全面工作。对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朝晖:负责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噪声)、应对气候变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招商引资等专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合法性审查、案件审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营商环境、“四办”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张网”、“互联网+监管”等专项工作;负责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投诉办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环境宣教(科普)、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及数字政府、污染源普查、生态区创建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粮食安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社区(成人)教育等专项工作。分管综合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聂汉雄: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绩效目标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国家安全、扶贫攻坚等专项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环境质量控制、环境科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副处级领导干部戴幼华:负责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机动车尾气防治、固体废物监管、核与辐射监管、排口管理、两法衔接等工作,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含相关专业委员会)、清洁生产、质量强区、爱国卫生(创卫、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反恐、禁毒、防汛抗旱、成品油整治、防震减灾、禁塑、垃圾分类、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中部金融保险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涉及监管执法专项工作。对一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级调研员吴红玲:负责区环委会办公室、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水污染防治、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双评议)、政治巡察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管控(网络舆情)、扫黑除恶、统一战线等专项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党建科,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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