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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16 13:41:54

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 http://wfhtzwfw.sd.gov.cn/ht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WF370703AJ

潍坊市寒亭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区的部署及应用,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园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驻寒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委、防震减灾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局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负责协调对全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媒体曝光。

(二)综合业务科(挂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防灾减灾救灾科(挂规划科技和信息统计科牌子)。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园区)防灾减灾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牌子)。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规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配合做好上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对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安委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全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区应急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区应急局委托,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助区应急局,对相关行业、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信访核查工作。代为行使区应急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承担全区应急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事故灾害预警预报保障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灾害调查和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区地震监测中心。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救灾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地质类灾害基础研究,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完成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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