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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

2024-05-16 17:39:24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8ac67122-7729-4675-8937-2c1e90a5e7c9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职能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房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房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全区物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及和平区住宅区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三)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职能。

(四)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对危险私有房屋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四)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五)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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