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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7 13:24:42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shzds.zwfw.hlj.gov.cn/yswz/f/bmdh/bmftListModelDh.do?webId=1&areacode=231282&deptCode=11232303MB0572121T&deptName=%E8%82%87%E4%B8%9C%E5%B8%82%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B1%80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肇东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绥化市和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上级部门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提供事实和依据。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和反垄断相关职责。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协助配合省、绥化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开展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管。监督管理商品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负责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上级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围绕“放管服”改革,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大转变,政务数据大整合,行政效能大提升。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和省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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