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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税务局

2024-05-17 15:35:54

荆州市税务局 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jingzhou/index.html

荆州市税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荆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1号

联系电话:0716-8265017

邮政编码:434020

二、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www.hb-n-tax.gov.cn/jingzhou,欢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与我们交流互动。同时,原荆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原荆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将不再更新,局长信箱、咨询投诉、涉税举报等互动交流功能迁移至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的微信公众号由原“荆州市国家税务局”订阅号更名为“荆州税务”,原“荆州国税”服务号、“荆州地税”订阅号同时关闭。

原“荆州地税”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同时关闭。

三、荆州市税务局直属办税服务厅

(原)荆州市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沙北新区明珠大道与东岳路交汇处(沙市区新法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0716-8811268

服务范围:负责城区范围内各项综合服务岗涉及的涉税事宜

(原)荆州市中心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崇文街道江津西路275号

联系电话:0716-8806157

服务范围:负责城区范围内各项综合服务岗涉及的涉税事宜

(原)荆州区产权交易办税窗口

办公地址:荆州区庄王大道绿地铭创楼7楼

联系电话:0716-4126818

服务范围:负责荆州区范围内不动产产权交易涉税事宜

(原)沙市区产权交易办税窗口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28号(交警支队旁)

联系电话:0716-8808253

服务范围:负责沙市区范围内不动产产权交易涉税事宜

(原)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权交易办税窗口

办公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

联系电话:暂无座机

服务范围: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不动产产权交易涉税事宜

(原)荆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

联系电话:0716-8808735

服务范围:负责资本交易;办理补打、资料补录等税务登记事宜

(原)荆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77号

联系电话:0716-8523112

服务范围:荆州城区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与管理

(原)荆州市自助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10号

联系电话:暂无座机

服务范围:纳税人自助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发票代开、发票领购、完税证明开具、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缴税、个人社保费缴纳及网上办税等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网上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网上税务局已经于6月初正式上线运行,地址为https://wsswj.hb-n-tax.gov.cn/,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访问进入,该系统可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为兼顾纳税人操作习惯,减少新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状况,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和原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继续提供服务,待新系统运行平稳后择期关闭并提前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荆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716-82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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