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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2024-05-17 17:27:35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http://szxc.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fr_index.do?webId=28&themid=allzt&deptid=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和跨区域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负责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落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0个,即:办公室(党建科)、法规科、市场主体信用与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科、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质量与标准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科、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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