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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

2024-05-18 08:51:14

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116MB1566284C

武汉市黄陂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机构设置:

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的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本部门年度预决算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对全区医疗保障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的实施进行分析、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有关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医药服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大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按规定做好职工大额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遴选工作。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黄陂区医疗保障局直属单位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区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形成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统筹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医保基金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和管理;开展医保基金评价、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具体承办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区本级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全区医疗保险经办事务。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全区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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