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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05-18 09:12:22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http://ytlkzwfw.sd.gov.cn/lks/public/index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咨询预约服务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5-8542086 0535-8548710
投资建设科(投资建设审批):0535-8500521
市场服务科(公司注册及公共卫生等审批):0535-8530857 0535-8532315
社会事务科(社会团体事务审批):0535-8500870
婚姻登记窗口(婚姻登记):0535-8519103
消防大队窗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0535-3128201
应急管理窗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0535-8538117
生态环境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0535-8548721
住建窗口(建设工程施工审批):0535-8548419
自然资源窗口(规划建设审批):0535-8548732(工作时间),18153576171(非工作时间)
供电公司窗口(供电审批):0535-3056633
发改窗口(新上项目立项):0535-8548450
税务窗口(税务综合办理):0535-8733227、0535-8733225 房产涉税电话:0535-8579632
财政窗口(会计报名确认):0535-8537843
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南山\两城区预约电话0535-8732300、东海预约电话0535-8952779)
抵押登记(预约电话0535-8732300)
一手房转移登记(预约电话0535-8732300)
首次登记、大型工商业抵押登记、民房登记(预约电话0535-8732302)
二手房转移登记(两城区预约电话0535-8500930、南山东海预约电话0535-8952779)
档案查询、登记(预约电话0535-8732310)
权籍调查(预约电话0535-8732301)
领取产权证书(两城区预约电话0535-8732303,南山东海预约电话0535-8952779)
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是龙口市大型公共场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聚集,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区域。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满足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需求,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疫情期间尽量采取网办形式办理业务。现场办理的,除紧急事务外,尽量推迟或等到疫情解除后再办理,以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对必须现场办理事项,实行适当调控,现将相关调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1.调控时间。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和现状,利用2个周时间(2月10日-2月23日),服务大厅采取有控点、分阶段、预约式、错时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2周后视情况恢复正常服务;如果届时疫情出现变化,将视情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办理业务,务必请提前做好健康自测,并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预约服务。厅内所有线下办理事项,全部实行预约服务(预约电话附后)。进厅现场办理事务,需提前通过电话预约。进厅办事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大厅办理业务,避免人员排队等候形成聚集。如有未经预约直接到现场的群众,根据当时情况现场预约办理时间。

3.进厅要求。服务大厅设置防疫监测区、缓冲区,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大厅的全部人员(含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观察。进厅办事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信息与预约信息相符方可进厅,陪同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厅,办事人员进厅时不得携带宠物。对于体温达到发烧标准、有明显干咳等症状的群众,谢绝进厅办理业务。对进厅人员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登记进厅人员的证件、体温、近期动向、是否到过疫区等信息。办事人员要到指定窗口办理,尽可能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时间和接触人员数量。业务办完后,尽快离开大厅,并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纸巾等废弃物投入门口密封垃圾桶内。


二、部分窗口单位调控措施

(一)不动产登记

1.预告登记

暂停受理龙口市户籍以外购房人的预告登记业务;暂停受理具有龙口市户籍,但长期居住龙口市市域外的返龙人员的预告登记。前来登记人员实行错时办理,避免人员扎堆。

2.抵押登记

对龙口市户籍以外购房人的抵押登记业务暂停办理。暂停龙口市户籍以外购房人的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暂停具有龙口市户籍,但长期居住龙口市市域外的返龙人员的抵押注销的业务;前来登记人员实行错时办理,避免人员扎堆。对龙口市市域以外的抵押权利人申请抵押登记的,实行预约办理。

3.一手房转移登记

暂停受理龙口市户籍以外购房人的转移登记;暂停受理具有龙口市户籍,但长期居住龙口市市域外的返龙人员的转移登记。

4.首次登记、大型工商业抵押登记、民房登记

实行预约办理。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登记,留下电话号码,通过电话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达到受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在某个具体时间段办理。

5.二手房转移登记

(1)实行预约服务。在疫情期内,先办理紧急业务,非紧急业务暂缓办理,等疫情过后再正常办理。

(2)当事人预约时需说明双方的户籍情况,是否为外地来龙人员,是否满足隔离期要求,体温情况,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相关问题。暂停受理龙口市户籍以外人员的转移登记业务;暂停受理具有龙口市户籍,但长期居住龙口市市域外的返龙人员的转移登记。

6.档案查询、登记

(1)自助查询。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自助查询。

(2)预约服务。①开发商的批量业务,需要提前与科室负责人预约;②市民自助查询的,一是一楼自助查询机办理;二是实行预约服务,留下联系方式,根据当日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受理时间。

(3)法院查封:即时办结。对同一时间段出现多家查封法院的情况,工作人员留下联系方式,引导法院工作人员疏散,离开大厅,办结一个通知下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办理。

7.权籍调查

(1)实行预约办理。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登记,留下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达到受理标准的,通知申请人在某个具体时间段办理。

(2)限制外出查看现场。在疫情未解除前,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场。

8.领取产权证书

(1)疫情解除前,证书不对外发放,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保管。

(2)紧急特殊情况下需要领取证书(证明),经查证属实的,实行预约办理,一般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对于上述业务,有特殊紧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办理。


(二)办税服务

1.首选“电子税务局”网上办。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电子发票申领、发票票种核定、发票增额增量、票E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领取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纳税申报(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代开发票申请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选择“山东税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邮寄等方式办理。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您如有操作问题请拨打电子税务局服务热线:96005656。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535-8733227、0535-8733225。

2.辅选“自助服务区”办。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内设有两台自助办税终端,分别为代开专用发票自助终端、发票领用自助终端。纳税人需携带身份证到自助区办理(代开发票需提前准备申请单号)。车管所(张郑)自助区设有一台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可实现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纳。定额发票(手撕票)自助机升级维护,暂停领购,暂定2月24日恢复领购。

3.技术服务单位设立临时窗口。技术服务单位:航天信息和百望九赋在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隔壁设立临时业务窗口,纳税人涉及自助机、税控业务、开票软件使用等问题可到此咨询。(咨询电话:航天信息0535-8520611;百望九赋15706389594)

4.委托代征点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除劳务、免税类),可就近到各邮政网点办理。有疑问请拨打税务咨询电话。邮政网点联系方式如下:

5.窗口业务预约办理。为了您的人身健康,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纳税人到厅窗口办理涉税业务(包括车辆购置税),请先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将调控业务数量,实行错峰办理,减少人员交集风险。

6.“山东税务”公众号和钉钉办税、咨询。您可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涉税政策、操作指南和进行微信办税(发票申领、查询、纳税申报和发票代开申请等)。也可通过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欢迎24小时与智能机器人“税博士”交流。

7.电话、网络全业务保障。综合业务电话:0535-8733227、0535-8733225,房产业务电话:0535-8579632,接听纳税人业务咨询、预约服务、操作辅导等工作。对外QQ群(主)152937654,(辅)1043632212,进行涉税业务在线咨询和业务远程辅助。

8.分局延伸点业务办理及咨询方式。除办税厅主厅外,在8个乡镇分局设立了办税延伸点,受理所属辖区内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业务办理,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延伸点的窗口业务办理,也按照上述预约办理要求,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错峰办理。8处延伸点地址及咨询预约电话如下:

(三)婚姻登记

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按预约顺序排号分时段调控,以防登记人员聚集。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引导婚姻当事人办证,避免长时间逗留和聚堆。开辟绿色通道为因防疫工作有紧急情况的军人、医务工作者等即时办理。绿色通道办理的人员需要持有效证明。


(四)企业登记

疫情期间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实行“零见面审批”,暂停线下窗口现场办理。


(五)老年人乘车卡

老年人乘车卡暂停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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