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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

2024-05-18 10:23:29

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11371/index.html

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职能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和区委(区党工委)、区政府(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莱芜市税务局和区委(区党工委)、区政府(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现场咨询与辅导、需求调查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推广落实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承办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第二税务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所辖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特定对象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汶源税务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经济开发区税务所。承担所辖列名企业的基础管理和辅导服务;承担征管职责范围内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基础事项管理、风险应对和辅导服务等工作;承担与税源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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