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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2024-05-18 10:43:47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MB2E19592

潮州市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2019年3月22日上午,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又向前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潮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工作部署,湘桥分局整合各自辖区内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专利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上级依法授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上级部门委托的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助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根据上级要求,依法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药品零售的许可,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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