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2024-05-18 11:53:5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https://zwfw.xinjiang.gov.cn/?area=654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职能信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司法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依法治州办)设在自治州司法局,接受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设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自治州司法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州依法治州办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州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自治州司法局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伊犁州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郝新春:主持州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稳定、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自治州党委、纪委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党组副书记、局长热甫哈提•托乎旦木:主持州司法局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绩效管理、民族宗教、对外宣传、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等方面工作;负责州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立法与法制调研处、法治督查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安置教育(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和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鲁克俊:主管安置教育(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协助局长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协助局长开展依法行政、扶贫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旭辉:负责机关财务、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等方面工作。主管办公室、立法与法制调研处、法治督查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协助局长开展对外宣传、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伊犁州司法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内设处室

办公室、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立法与法治调研处、法治督查处、行政复议与应诉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安置教育(监狱戒毒)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机关党委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伊犁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伊犁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