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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05-19 08:55:40

http://smdt.yinchuan.gov.cn/

机构信息
地区:西夏区
分类:政府机构>政务中心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0951-5556999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
详细介绍

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为银川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5个科室(综合、运行、信息、督查、代办),1个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于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正式运行,是银川市集中统一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机构。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构建了行政审批、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延伸服务四大平台,以"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心(大厅)搬至银川市行政中心。新址运行后,采取建立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批"一条龙"服务、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一条龙"服务、整合部分部门科室整建制进驻、设置代办窗口等措施,拓宽了服务范围,增强了服务功能。目前进驻中心(大厅)的自治区及银川市政府管理部门窗口26个,设置1个代(受)理窗口,代(受)理14个部门71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各窗口共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3项,成立八年以来共受理、办复各类事项80万余件,按时办结率达99.97%。

银川市民大厅是宁夏最大的政务服务综合体,大厅设有700多个窗口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整套的项目投资、企业注册、房产交易、护照和身份证补办等400余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随着2014年12月22日正式运行宣告以往的“行政审批多头跑路”的历史由此终结,从而实现了“推开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的服务新格局。

银川市民大厅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分为地下一层和地上七层,大厅地下设有636个停车位、地上的生态停车场设有1638个停车泊位。大厅共由五个部分组成,ABCD四个外分内连的异形建筑构成了“凤凰”身躯,连廊为“凤凰”的颈部,东侧的建筑造型和明珠构成“凤凰”的头部,ABCD各又分出3层,规划了12个办事大厅。

设计寓意 俯瞰大厅全景,水系环绕、楼群屹立,各个楼体造型融入了“长河”“明珠”“贺兰山”等宁夏文化元素,整体造型犹如一只展翅飞翔的“凤凰”。

银川市民大厅共入驻了20多个单位,一共700多个办事窗口可办理400多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这些办事窗口分布在不同的办事大厅,所办事项包括:

大厅名

入驻单位

办理事项

A1

市交警分局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国产7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抵押登记、补换证、补换号牌、核发临牌、违法查询。

驾驶人业务类型:驾驶证补换证、驾驶证审核、驾驶人年度体检、境外换证。

其中,进口车入户、车辆转移登记、驾驶考试业务、车辆检测和部分车辆变更登记业务仍需要在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德胜所金凤分所办理。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申报护照、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

A3

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一手房交易涉税业务、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

市土地权属管理中心

个人住宅土地证办理、交纳土地出让金、个人土地抵押、个人土地证发放。

B3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二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一般抵押权。

D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D7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国安公证处

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与、财产分割,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身份、职务、学历、学位、出生、死亡、有无犯罪记录。

A5

地税

税务登记证新办、税务登记证变更。

文教卫生处

医生执照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

社会事务处

律师职业申请初审和执业证补发、民族成分变更、收养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

人社局

工伤认定、工商残疾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退休人员审批。

B5

市行政审批局

提供有线电视、天然气、通信、供电、供水缴费以及咨询。

C5

D5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展开

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咨询电话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A、二手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证须知

一、提交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受让方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转让方身份证明(个人及共有人为身份身、结婚证、户口本;单位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档案调阅单;

5、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3份);

6、受让方或转让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7、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为经适房、房改房、康居安置房还需提供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记载为出让性质的土地证)

8、其它;(个人出售房屋无须提交本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国有房产的,须持区财政厅批准文件,区级国有企业出售国有房产的,须持区国资委批准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国有房产的,须持市财政局批准文件,市国有企业出售国有房产的,须持市国资委批准文件。由出售方提供售房发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若出售方是行政或事业单位,可提供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买方持上述发票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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