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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24-05-19 09:59:19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3017006016002034?region=410782000000&creditCode=TE410782SCJD00000N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新乡市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股(新闻宣传股);

(三)政策法规股;

(四)登记注册服务股;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十五)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八)标准计量股;

(十九)认证监督管理股;

(二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二十一)市场秩序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二十二)知识产权股(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三)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

(二十四)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

(二十五)人事股(合作交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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