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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2024-05-19 15:23:43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1030108832495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职能信息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建设和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建设和民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房屋建筑和城区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民防和人民防空建设等城市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民防和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进城区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区城市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策划论证工作,提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城市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防工程建设、人民防空设施建设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城市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法制工作。

(三)承担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协调推进轨道交通等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干道、社区路灯建设、维护工作。

(四)承担综合协调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责任。组织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组织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企业取证后的日常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督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及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承担监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权限范围内监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七)承担推进城市建设、民防和人民防空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组织新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建筑行业、民防和人民防空领域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等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组织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监督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指导推进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九)承担民防和人民防空设施管理监督的责任。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指导监督各街道开展民防工作、区重要经济目标、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民防和人民防空有关规定。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监督管理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已建民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安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维护和试鸣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区城市防空袭和人口疏散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防专业队伍,制定人防训练大纲,平时监督指导落实训练人员、时间、质量和效果,战时组织防空袭斗争工作。承担民防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编制民防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实施。

(十一)负责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黄万能,全面主持建设局党政工作,联系区房地产公司党委。

副局长周益泉,主管党建工作,分管区城市建设重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联系江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局长芦伯松,主管局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副局长胡卫斌,主管建筑业市场管理、大城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区建筑管理站、建筑业管理科。

三级调研员祝彦桥,主管民防、人民防空行政工作,分管区人防指挥通讯站、区人防设施管理所、民防科。

三级调研员张大全,主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组织市、区重点项目统筹协调工作,分管区城市建设档案信息中心、发展计划科、基础设施建设科。

四级调研员石强,协助管理党建工作及征地征收等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建筑业管理科 发展计划科 基础设施建设科 民防科 计划财务科 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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