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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05-19 17:51:50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http://ningbo.chinatax.gov.cn/beilun/index.html

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精神,为确保北仑区(开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北仑区(开发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灵江路366号,邮政编码:31580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网址:http://www.nb-n-tax.gov.cn/nbbl/blsw。

二、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税务局(https://wsbs.nb-n-tax.gov.cn/login.html)

北仑区(开发区)网上税务局功能整合在宁波市网上税务局内,覆盖原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均可以统一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三、自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之日起,纳税人在北仑行政服务中心原办税服务厅、宁波市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涉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新碶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小港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柴桥税务所挂牌。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宁波市北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原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分局不再履行职能,行政、业务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新碶税务所主要负责新碶街道、大碶街道、霞浦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邮政编码:315800,办税服务咨询电话:86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小港税务所主要负责小港街道、戚家山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振兴东路129号,邮政编码:315801,办税服务咨询电话:86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局柴桥税务所主要负责柴桥街道、春晓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万景山路77号,邮政编码:315809,办税服务咨询电话:869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和北仑区委、区政府及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党委和北仑区委、区政府及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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