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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24-05-20 08:44:50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6946323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职能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2013〕35号)、《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韶机编办发〔2016〕64号)、《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通知》(韶机编办发〔2022〕21号)、《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规格的批复》(韶机编办发〔2022〕22号),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系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编制数64名,内设正科级机构11个:人秘科、社会保险关系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社会保险稽核科、计划财务科、信息档案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人秘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 组织开展在职人员培训;拟订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二)社会保险关系科。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

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维护、核对相关社会保

险参保缴费信息;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负

责市直社会保险补缴、退费及相关险种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

(三)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审核、待遇审核和发放;承担市直提前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和发放;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认定和待遇核发工作;承担市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验证工作,承担全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调整等工作。

(四)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承担已参保且经市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承担省市社保行政部门已确认资格的市直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市直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等工作;承担市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费用审核和结算工作;承担市直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验证和全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等工作。

(五)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审

核;按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外经办服务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督考核;协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稽核科。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指导、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工伤保险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承担社保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社会保险法律涉及事务。

(七)计划财务科。承办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拟订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办“破产关闭企业专户”有关人员相关待遇的支付以及账户的核算工作。

(八)信息档案管理科。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评估;承担社会保险信息的传送和社保权益账单的服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的采集、提取、分析工作;负责市级业务档案库房管理;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属驻韶机

关事业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缴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职业年金参保登记、征缴核定、待遇核定,组织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十)职业年金管理科。负责全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市直和中央、省属驻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补记、保留账户、退收、待遇发放、实账积累、投资运营前补计息、个人账户管理、组织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十一)韶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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