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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教育局

2024-05-20 09:34:58

昌吉市教育局 https://zwfw.xinjiang.gov.cn/departmentnew.html?orgcode=11652301457760261P&orgname=%E6%98%8C%E5%90%89%E5%B8%82%E6%95%99%E8%82%B2%E5%B1%80&orgshortname=%E6%95%99%E8%82%B2%E5%B1%80

昌吉市教育局职能信息

(一)昌吉市党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指导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会同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3.指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4.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

5.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清理清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对地方教材教辅进行政治审查。

6.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监督教育系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7.指导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以及市留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8.完成市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负责中小学德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规划、方案;负责市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4.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5.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平安校园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6.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负责各类学校教材及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的征订、使用和监督管理。

7.参与拟订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8.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学校、幼儿园书记、校(园)长考察、选拔、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9.负责市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协调、宣传、组织统考、协助招生等工作;协助办班省市和学校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12.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3.指导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14.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15.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市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

16.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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