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各街道、相关部门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社区建设,拟订本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应急生活救助。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调研、档案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提案议案、信息公开、民政科技、标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地方志、年鉴等撰写工作。负责应急、信访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基建、资产、后勤、车辆、安全保卫等综合性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84012469 (二)法制科(综合执法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社区党建科(社会建设综合协调科) 负责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负责对本区相关单位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拟订本区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的培训及相关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科 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登记和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协调工作。 (六)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 拟订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和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预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 (七)养老服务科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区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承担本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本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 (八)儿童福利科 拟定本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街道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慈善工作科 负责拟订本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政策,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调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十)社会救助科 拟订本区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指导开展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由本区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科 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对无丧葬补助居民申请丧葬补贴资格进行核准。负责婚姻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审核、确认、奖励、保护、申报和宣传工作。拟订本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设立、调整和变更。负责区级界线和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线管理。承担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十二)街道工作科 负责区深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秘书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落实社区专员培训、考核等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并落实民生工作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负责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定期召开街道工作会议,做好街道工作相关的协作交流。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联系指导新时代街道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推进各街道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策划指导支持和督查督办。负责开展街道相关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基层治理的经验做法,组织街道开展学习交流培训。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区民政事业资金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四)政工科 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政法、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部署及落实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牵头内审工作。 |